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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
2023-12-04 17:39 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机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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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便民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房销售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免存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

(二)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二、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

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

三、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解读


一、《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及我省实际制定《通知》,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印发,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并规定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二是明确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三是明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办理流程。

三、办理流程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符合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的房产项目数量及购房人公积金贷款金额、保证金留存余额或银行保函担保额度,向此前办理楼盘基础信息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以下简称“直属管理局”)提出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申请。直属管理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完成解付保证金工作。若为银行保函担保的,由直属管理局协调担保银行在接到直属管理局出具的银行保函解保通知及银行保函原件后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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