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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文机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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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配套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内容通知如下:
对于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4年2月,根据《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海口市等11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精神,海口市等11个地区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为配套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印发通知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所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购新建自住住房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新建自住住房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维持不变。